为了保证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院代码:14730
第三条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新北川龙翔大道16号
第四条 学院概况: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以通用航空飞行人才培养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部分航空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民航行业要求,学生需身体健康,还需符合报考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1周岁的慎报;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慎报;具体报读参考条件详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