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招生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中医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湘教发[2022]54号),根据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023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学校全称:湖南中医学院。
2、学校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职教城芝芝路88号。
3.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全国公办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
4、学校国标代码13802,湖南招生代码4377。
5、学校培养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湖南中医学院公章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为2450人,招生17个专业。 各专业学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湘发调价费[2019]97号、湘发调价费条例[2021]646号)执行。 如有调整,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一、考生分类
根据考生来源,分为A、B、C、D四类。
1、A类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
2、B类考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历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不完整的在读高中考生);
3、C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
4、D类考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包括武术、声乐、舞蹈、播音主持、美术等专业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及志愿者设置
一、报名对象:
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
2、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3、报名方式:
在线注册。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填写报名信息。
4. 填写志愿者表格:
高职院校单次报考设有第一选择和第二选择,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进行报考。 我校对第一志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有剩余计划,将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欢迎大家优先报考我校。 D类考生只能在指定专业范围内报考。
5、专业志愿者设置:
考生在填写我校个人招生申请时,无论专业组,均应填写所有专业。 设置1个直接专业偏好(虽然考生在志愿系统中最多可以填写6个专业偏好,但只有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偏好才会被用来确定其申请的专业。子专业的评分和录取以第一职业偏好为依据,超填的职业志向仅作为调整职业服从时的参考,不作为划线或录取的直接依据)。 将有一名专业服从志愿者。
6、资质证明材料提交:
C类、D类考生、免试考生、职业技能学生须于2023年2月27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考生材料只能作为普通考生(A类和B类)申请。 所需的支持文件如下:
1、退役军人考生(C类):有效身份证件、《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退休证明或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特殊才能者(D类):
(一)体育特长生:有效身份证件、获奖证书、获奖文件、订单簿、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还须向“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提交证书审核截图打印件。
(2)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有效身份证件、艺术考试准考证及成绩单、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免试考生和职业技能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竞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费缴纳:按照省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报名费80元/人。 详细缴费流程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付款时间:首选2023年3月3-6日; 第二选择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2、准考证打印:具体方法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准考证打印时间:首选2023年3月9日-10日; 第二选择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7日。
3、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或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第一志愿候选人:2023年3月11日至3月12日。
如第一志愿录取后我校未完成单录取计划的,将组织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4月9日。
2.考试地点
单次入学考试统一在湖南中医学院举行。 详情请参阅入场券。
2. 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含特殊人才学生的特殊技能测试)”两种形式。
2.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文化素质综合水平。 总测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满分300分。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同类学科知识内容自主撰写论文。 参加考试的考生为中等职业学校B类、D类考生、原普通高中考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职业技能考试:笔试,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综合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现代信息素养、劳动安全知识、生物医学基础等知识。 参加考试的考生分为A、B、C类考生。
(三)特殊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特殊素质、特殊技术能力等,具体参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特殊专业学生招生办法》。 参加考试的考生为 D 类考生。
(四)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①A、D类考生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学业水平测试直接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②C类候选人。
(五)免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荣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在获奖比赛中申请相应专业。 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将技能测试满分计入综合成绩;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以将技能测试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以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以获得测试成绩。 ,两个分数中较高的分数将计入综合分数。
3. 考试成绩的计算
1、综合成绩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组成,并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数制。
2、综合成绩计算:对不同类型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一)甲、乙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6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40%
(二)C类考生综合成绩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
(三)D类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特殊技能测试成绩×70%
3、限制性标准:D类考生专项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标准为60分。 低于此标准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学校自行制定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2.考生缺席考试或者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入场
一、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2、按类别、专业确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以完成我校高职院校单一招生考试、退役军人、特殊人才招生等单独专项招生计划为依据。 其余方案以实际参考号为准。 计算各类别的实际录取计划数,用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的参考文献总数,再乘以各类别的参考文献数,以保证各类别的录取率基本一致。
3、各类别考生按照录取院校和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录取时,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first choice)选择学院或大学的考生,或第一专业选择的考生),并收到确认录取资格的通知。 录取完成后,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将进行补充录取和调整录取。 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4、退伍军人考生按照个人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至录取。 考生按专业划分时,每个专业限报2名考生; 若报考专业已满,符合调整的考生将转入其他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其余计划均属于此类补充录取。
5、特殊人才录取按实际推荐数为准。 各类别、专业的实际录取计划数的计算方法为:计划专业数除以该专业的参考文献总数,再乘以各类别的参考文献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6、单独的退役军人和特殊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7、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无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直接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并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录取。
八、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健康状况的考生 学校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中任意颜色电线等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紫色、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等不准进入学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组织健康检查。 对于身体不适、不适合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重大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9、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有空缺,我们将组织相关专业的第二志愿考生报考我校,不被第一志愿录取参加考试。 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与首选考试一致。
2.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在全国范围内保送至我校。毕业年份; 在“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在“湖南省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竞赛”,无需参加考试即可推荐到我校学习,并被学生获奖竞赛对应的专业录取。 (需要跨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三、入学程序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 公告后如无异议,我校将确认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出录取通知书(年中)至8月下旬与普通高考新生一起发放)。 考生可在公告公布后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热线:-28519008进行查询。
四、入学条件
1.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2023年统一高考及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湖南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范围内执行当年学校自主招生专业。 转变。
第六章 日程表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个别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遵循“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应当公开。
2、命题、考试和阅卷由我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的工作都认真完成。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考生及工作人员在个人招生中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全国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令第36号)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
5.学校监督电话:-28519112
第八章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学院。
2、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取全日制集中(全日制)学习管理形式。
3、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专题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