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通过考察,检查候选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情况。
2、检查内容
(一)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注册时提供不真实学历、学位的;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3、刑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被解除党纪、政治纪律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得向事业单位申请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二)存在下列问题的,扣除相应考察分(实行百分制,计入招聘总分的10%):
有一个问题
扣分
近三年受到党和政府纪律处分
20分
近三年受过治安处罚
20分
学习、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查明为直接责任人
20分
师德师风造成的严重事故
20分
工作学习单位年度考核不力
20分
三、检验方法
采取现场走访和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