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2016年春季招生以应届初中生、初中辍学生为重点,同时兼顾历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等社会适龄青年等富余劳动力。 。 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仅限14岁至18岁之间。
2.招生学校。 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是经市教育局注册、具有办学资质的本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地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赣州市范围内招收学生。
3. 使命目标。 2013年,全市春季招生计划按全市应届初中生的10%计算。 全市初中学生分流目标为7080人。 各县、市要按照本县、市应届初中生的10%-20%制定春季招生计划,落实到各初中。
2、相关政策
1、春季入学学生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注册、春季毕业,学制三年。
2、春季入学和秋季入学的学生享受中职学生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三、2016年春季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生学籍实行双重管理。 仍保留原初中学生学籍县,对符合初中毕业条件的,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取得中等职业资格。
4、凡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2016届初中毕业生,均视为正常升入高中,并计入初中参考基源学校在校学生留校率。高中毕业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市、县在考核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时,按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平均成绩计算该组学生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派遣学生的学校。
5.学生修完全部教学学分并通过毕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认可的学位后,可报考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院校。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春季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精神方案”,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劳动力素质。 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是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