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工师,退休之后是不是享受特殊待遇,要分两个方面来说,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较晚,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凡是在此之前参加工作,在此之后退休的,都属于中人,他们的退休养老金,职称,职务工资,一律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为止,从2014年10月,按缴纳养老保险来计算。因此,他们的职称,是给计算了的,但只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为止,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晋升的职称,不再计算,按缴费基数来计算,2014年10月之后的养老金计算,国家已经出台了原则性的政策,但各地方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落实到位,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所盼望的,已经好几年了,至今没有落实,确实有点慢了。
第二,企业中的职称问题,自从国家对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计算退休养老金,就不再考虑职称,全部按缴费基数来计算,而对于其中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实行了几年倾斜政策,于2014年停止,从2016年开始,不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按统一文件进行调整,在各地方出台的政策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单位的调整比例略低些,但绝对值还是差距挺大的。
题主是政工师,属于中级职称,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或者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后是没有任何特殊待遇的,和其他人一样调整,没有区别。
之所以不再给予倾斜,是因为在职工作时,已经按职称领取了工资,职称越高,领的工资也就越高,缴费基数也随之增加,到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也就比他人要高。再予倾斜,等于重复发给,不再倾斜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