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体育实心球考试规则
投掷区设置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宽4米,长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置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标识线。
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均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每人投掷3次,每次球落地后,须做出标记;3次投掷结束后,记录考生的最好成绩。
考生考试犯规时,当次成绩无效;三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增加一次机会;仍然犯规者,该项成绩计0分。
中考时是实心球不是铅球,重量2KG。
上海中考体育考哪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11〕7号
附件:
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1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我委制定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2)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体卫艺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
各区县应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若个别区县考生较多,可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测试方式。游泳项目组织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集中测试。
统一考试的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份进行,并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区县选定,并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可另定)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则上应在有400米环形跑道田径的场上进行,并安排在当天考生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自行安排。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二)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区县教育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体质监测机制,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6.现七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本方案执行,其中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现八年级、九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即现八年级学生其七年级日常考核成绩,现九年级学生其七年级、八年级日常考核成绩,依据其日常体育考试成绩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均由学校予以评定。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级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育考试经费由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附件1: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一、男生部分项目考试成绩评定
项目
分值 1000米跑
(分秒) 200米
游泳
(分秒) 篮球
(秒) 排球
40秒/次 50米跑
(秒) 25米
游泳
(秒) 足球
运球
(秒) 立定
跳远
(米) 双手头
上前掷
实心球
(米) 一分钟
短绳
(次) 引体
向上
(次)
100 3’34” 4’36” 20 45 7.1 22.0 7.5 2.49 9.70 180 11
95 3’42” 4’48” 21 43 7.2 23.0 8.4 2.41 9.40 175 10
90 3’50” 5’ 22 40 7.3 24.0 9.4 2.33 9.10 170 9
85 3’55” 5’12” 23 37 7.4 25.0 10.1 2.25 8.80 165
80 4’00” 5’24” 24 34 7.5 26.0 10.8 2.20 8.50 160 8
75 4’05” 5’36” 25 31 7.6 27.0 11.6 2.15 8.20 150
70 4’10” 5’48” 27 29 7.7 28.0 12.4 2.10 7.90 140 7
65 4’15” 6’ 29 26 7.9 29.0 13.2 2.06 7.60 130
60 4’23” 6’12” 31 23 8.1 30.0 14.1 2.02 7.30 120 6
55 4’31” 6’24” 33 20 8.3 31.0 14.5 1.98 7.00 110
50 4’39” 6’36” 35 18 8.5 32.0 14.7 1.94 6.70 100 5
45 4’47” 6’48” 37 16 8.7 33.0 14.9 1.90 6.40 90
40 4’55” 7’ 39 14 8.9 34.0 15.1 1.86 6.10 80 4
35 5’03” 7’12” 41 12 9.1 35.0 15.3 1.82 5.80 70
30 5’11” 7’24” 43 10 9.3 36.0 15.5 1.78 5.50 65 3
25 5’19” 7’36” 45 8 9.5 37.0 15.7 1.74 5.20 60
20 5’27” 7’48” 47 6 9.7 38.0 16.0 1.70 4.90 55 2
15 5’35” 8’ 49 5 9.9 39.0 16.5 1.66 4.60 50
10 5’43” 8’12” 51 4 10.1 40.0 17.0 1.62 4.30 45 1
5 5’51” 8’24” 53 3 10.3 41.0 17.5 1.58 4.00 30
一、双杠考试成绩评定
1.测试内容:
◆男生:跳上成分腿坐(1.5分)——分腿坐前进一次(3分)——两手换成体前握杠,后摆并腿进杠,前摆,后摆(2.5分)——前摆下(3分)。
2.评价标准:
9.0—10分:跳起支撑紧接直膝分腿落杠轻巧;前进时直腿,经展髋滑杠顺畅;进杠过渡圆滑,前后摆动一次、顶肩直臂高而稳;前摆下时直腿有挺身过程,落地平稳。整套动作熟练、协调。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直膝进杠,动作协调。
7.5—8.9分:跳起紧接举腿过杠分腿坐;前进时两腿基本伸直,滑杠无停顿;前后摆动直腿直臂,前摆下经展体落地较稳。整套动作较协调。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进杠。
6.0—7.4分:跳起后两腿同时举起分腿坐;前进时两腿滑杠无明显停顿或先后;进杠后有多次摆动,前摆下时屈髋,落地不够稳。女生经弹杠后两腿同时进杠。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1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4.场地器材:
低双杠,高1.10 M—1.30 M,具体高度和宽度由学生自定。杠下放置体操垫,确保落地安全。
二、支撑跳跃考试成绩评定
1.测试内容:
横箱分腿腾越
2.评价标准:
9.0—10分:助跑起跳正确有力,推手快而积极,空中直膝分腿,展体充分,腾越轻盈,落地平稳。
7.5—8.9分:助跑起跳正确,推手积极,空中直膝分腿、展体,落地较稳。
6.0—7.4分:起跳正确,经双手推撑后分腿腾越过箱,双脚落地。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连续测试2次,取最高得分记录成绩。助跑踏上跳板即算测试一次。
4.场地器材:
跳箱:5—7格,总高1.15—1.25米,箱面长1.2——1.4米、宽0.38——0.40米;助跳板离器械0.20米以上;可设置2个高度,供学生选择。
三、篮球考试方法说明
1.场地器材:
场地为28米×15米的半个篮球场。篮球为成人橡胶或皮质篮球。
起点
① ②
2.测试方法:
由篮球场底线中点出发开始计时,运球至右(左)侧边线中点区域(1米为半径的弧)踩线后,返回并运球上篮(未投中者必须补投一次),抢篮板球后运球到左(右)侧边线中点,然后折返并运球上篮(未投中者必须补投一次),投中或抢到篮板球停表并记录成绩(运球路线见上图)。每人测试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秒进位,不计小数。如:22.15秒为23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3.基本要求:
受测者只有一次机会;未投进篮,每次加4秒;出现带球跑、双手运球、运球上篮不碰篮板篮圈篮网、运球后原地投篮(补篮除外)等违例现象,每次加5秒;如开始就出现严重违例则召回重测并加5秒(重测只限一次)。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限一次测试机会,时间为40秒。
四、游泳考试方法说明
1.测试场地:
必须在长25米或50米的游泳池内进行测试;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应分为若干泳道,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
2.测试方法:
出发——从起点处,在水中手扶池壁开始;转身——在途中折返转身时,允许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触及池壁;结束——手触池壁即到达终点。
(3)基本要求:
考生须持游泳体检合格证,并自备质量合格的游泳专用运动服方能参加考试;考生可采用任何一种泳姿(允许交替运用)游完规定的距离。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可戴护目镜;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途中不得在池底站立或在池底行走、拉泳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违反规则或基本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不计成绩。